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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钱啦!首店奖励30万元!关于开展青岛市2023年度零售、餐饮首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1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青岛市

2023年度零售、餐饮首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5  信息来源:青岛市商务局

各区、市商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青岛高新区经济发展部,青岛自贸片区产业促进部,各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青岛市零售、餐饮业及首店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商字〔2022〕31号)有关要求,现将《青岛市2023年度零售、餐饮首店奖励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青岛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5日        


青岛市2023年度零售、餐饮首店奖励项目

申报指南

一、奖励对象及内容

支持零售、餐饮企业在青岛市开设商业品牌中国(内地)首店、山东首店,开业时间为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首店企业类型为青岛市独立法人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为青岛市非独立法人性质的(门店类)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条件

申报首店奖励资金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照《品牌首店相关说明》(附件1),申报主体在青岛市设立中国(内地)首店、山东首店,不同类型首店符合一种条件即可。

(二)合法拥有商标及品牌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原则上已运营三年及以上,美誉度高,且为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商标注册时间原则上应早于首店开业时间。

(三)品牌首店(专柜、代理除外)原则上于2023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青岛市开业,签订2年(含)以上入驻(租赁)协议或自持物业,且至申报日持续经营,有稳定收入和税收贡献。

(四)申报主体的经营范围以商品零售、餐饮服务为主营业务收入,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零售业(F52)、餐饮业(H62)”。

     三、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首店项目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品牌发展历程(价值、层级)介绍、店铺规模、投资运营情况、店铺开业的本地及国内其他媒体曝光度(含纸媒、电视、广播、互联网媒体、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新闻宣传报道相关截图);

(三)申报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公司企业需提供分公司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息截图。

(五)店铺租赁协议(租赁期限2年以上)及场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六)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第三方审计或由纳税系统导出的财务年报)。

(七)品牌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若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非商标注册人,还应提供被授权使用该商标的证明);

(八)品牌首店相应支撑材料,根据附件1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品牌列入相关榜单的证明材料,没有入选相关榜单的请提供在国内外城市开设线下门店资料、媒体报道等;

2.首店区域层级证明材料,如品牌持有人出具的店铺层级说明、中国(内地)首店提供其他国家门店资料、山东首店提供其他省市门店资料等。

以上所需提交的门店资料列表均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门店开业时间、门店联系方式及门店照片。

(九)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本指南第三条规定的申请资料,提出奖励申请。申报单位于申报期限内,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http://zccx.qingdao.gov.cn/pcSite/index.html)线上申报办理(“青岛政策通”平台使用说明见附件4,技术咨询电话:0532-85017188)。申报材料用A4纸按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三份),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报送至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申请资料审核。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于2024年11月6日前将初审结果上传“青岛政策通”平台。同时汇总符合条件的辖区申报企业情况,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5),并在企业纸质版《资金申请表》盖章确认。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自留一份企业申报材料,其余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商贸处。

(三)奖励资金拨付。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并进行公示,审核结果上传“青岛政策通”平台。公示期结束,奖励资金下达有关区(市),由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资金拨付。

五、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期限:2024年10月25日- 11月4日;

(二)区(市)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

六、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市南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51989732;           

市北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2782979;           

李沧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51983218;           

崂山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8997161;           

西海岸新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5162720;       

城阳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7868457;           

即墨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58667308;           

胶州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2206301;           

平度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8397851;           

莱西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8405795;           

青岛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32-82020886;   

青岛自贸片区产业促进部  联系电话:0532-86760819。

七、补充说明

(一)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能重复享受奖补资金。受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控制,超出预算范围的资金将按照等比例下调,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违法经营活动、未落实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制、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失信市场主体名单的;有重大负面舆情风险。

(三)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有效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四)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品牌首店相关说明.docx

      2.资金申请表.docx

      3.申请诚实信用承诺书.docx

      4.“青岛政策通”平台使用说明.docx

      5.青岛市2023年度零售、餐饮首店奖励申报项目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