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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组织申报崂山区2022-2023年度人才类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崂山区人才类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崂金监字[2023]21号)文件要求,崂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现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人才类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资金,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2年6月1日(含)之后在崂山区注册成立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和创新类人才落户企业。
高层次人才对象包含以下:
1、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里A、B、C、D类人才。
2、区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在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且在我区注册项目的负责人。相关赛事需市级主管部门认可。
3、崂山区区级相关人才称号获得者。
4、享受区级人才服务的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需区级相关部门认可。
创业类人才须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创新类人才须已与申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申报单位须为崂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在崂山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企业。
  二、支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企业首次通过银行获得贷款,经认定,给予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全额利息补贴;非首次获得贷款的给予同期银行基准利率50%的利息补贴,贴息总额均为最高200万元。
  贴息计算时间:本次申报仅对起始日为2022年6月1日(贷款起始日在该日期以后的,以实际起始日为准),截止日为2023年5月31日(贷款截止日在该日期以前的,以实际截止日为准)发生的利息总额进行兑付。
  三、申报材料
  (一)崂山区人才类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资金申报表(盖章扫描件);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三)人才身份证明、资质认定证明(扫描件);
  (四)银行贷款合同及缴纳利息证明(扫描件);
  (五)人民银行出具的首次贷款证明(扫描件);
  (六)企业法人代表或第一大股东人才资质证明(创业类)(扫描件);
(七)人才的劳动关系证明(创新类)(扫描件);
(八)完税证明材料(扫描件);
(九)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请各企业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后发送至邮箱lsqjrjjrfwk@163.com(文件名备注人才姓名+申报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