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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发布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导入功能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2-10-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境内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7月1日起签订的印花税应税合同,应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

为方便纳税人采集印花税税源明细数据,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供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导入功能。本指引详细介绍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导入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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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功能模块操作,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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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印花税的“税源采集”,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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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税源采集页面,点击“新增税源”。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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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模板”。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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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模板,按实际情况填写模板。

以按季申报为例说明,某个纳税人填报的采集表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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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下载的模板是一个excel表格文件,包括采集表、代码表、实际结算信息、对方书立人信息四个工作表,其中代码表无需操作。如需采集实际结算信息、对方书立人信息,请填写相应的工作表。

(2)采集表中选择的税目应已完成税种认定。

(3)带有红色*标识的项目为必填项

(4)税款所属时期起、止格式为年/月/日,如申报所属期起为2022/07/01 (如输入2022-07-01,系统自动进行格式转换)

(5)模板中的工作表及各工作表中已设置的内容不可删除。

(6)模板支持office2003及以上版本xls类型的excel表格文件,您可直接在下载的模板上修改填报,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


在模板中将数据整理完毕并保存后,点击税源采集页面右上角的“导入模板”,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浏览”,选择可导入的模板文件,点击“上传”。

上传成功后,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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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成功后,在弹出的页面中选择立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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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申报页面,点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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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成功,系统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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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缴款直接进入缴款页面。如不立即缴款,也可在申报期结束前,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网上申报缴税”模块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