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
各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详细阅读通知要求,务必于8月9日(星期二)17:00前完成系统填报和相关资料的上传,待区级审核通过后将填写好的《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5)可编辑版及盖章PDF版发送至邮箱66966766@163.com,逾期自动延至第三批。
温馨提示:
1. 2019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2. 区(市)审查推荐和专家评审均依据系统填报数据和上传的证明材料,企业完成材料上传后,务必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自查参照表》(附件3)进行自检,确认上传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
3. 证明材料上传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每部分(如:知识产权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等)下方的“附件”要求上传。
4. 申报企业需填写《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附件4)并作为“其他附件”的第一页上传。
5. 企业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不可直接提交至市认定机构。
6. 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出具诚信承诺书(附件2)及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附件6)、同意第三方机构查阅有关高企主要数据,填写《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附件4)作为“其他附件”第一页扫描上传提交。企业销售收入、总收入等有关数据与纳税申报系统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后须认真检查,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证据有效;存档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0424.zip
(联系人: 闫琪 李琦 联系电话:82020767 )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