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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落地!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明确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

青财税〔2022〕5号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日前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15号),对我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进行了明确,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2022112024123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3月28日

 

附送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如下: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青财税〔2022〕1号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现将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明确如下: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0〕5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1〕7号)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4日

 

相关各省政策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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