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青岛市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青财税〔2021〕8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青岛市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青岛市红十字会
2.青岛市市北区红十字会
3.青岛市李沧区红十字会
4.青岛市崂山区红十字会
5.青岛市黄岛区红十字会
6.青岛市城阳区红十字会
7.青岛市即墨区红十字会
8.胶州市红十字会
9.平度市红十字会
10.莱西市红十字会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8日
关于2020年度第二批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青财税〔2021〕12号
为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27号)和《关于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20〕2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青岛市吉上卓锋慈善基金会
2.青岛市农商银行慈善基金会
3.青岛市市北区慈善总会
上述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