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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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深化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的通知 青人防办字〔2020〕29号

发布时间:2020-10-1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培育综合性图审机构和组建施工图审查联合体的通知》(鲁建设〔2020〕15号)、青岛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全面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再造,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效青岛建设,经研究,现将深化全市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自2020年10月1日起,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所有行政许可和政府服务事项不再将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前置条件和申报要件,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再计入工程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人防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政府服务事项时,共同承诺所提交的人防工程施工图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人防工程设计质量承诺书》(见附件)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政府服务事项。
  二、实行人防工程施工图抽查制度
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后,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实施100%抽查。依据一年内抽查统计数据分析情况,抽查机构汇总设计质量高、抽查情况好且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人防建设、设计单位清单,由人防主管部门决定对清单内的人防建设、设计单位逐步降低抽查比例或免于抽查。
  除战时功能为人防指挥、人口疏散等工程应实行线下办理以外,其他各类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均由建设单位连同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起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抽查。实施施工图抽查的单位收到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推送的包含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同步进行审查,同步出具审查意见。实施施工图抽查的单位应一次性全面、准确地向建设单位告知审查意见;人防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及时组织修改。人防工程施工图修改时间不计入抽查总用时。所有人防工程项目须在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前通过人防工程施工图抽查,并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抽查合格书和加盖抽查合格印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工程施工图未经抽查或抽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合格后,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共享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验收及备案等监管、服务环节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凡涉及指标拆分或建设时序调整等重大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先修改完善人防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并报审批部门进行变更审批,通过后修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送原抽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相应资格及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实施。人防主管部门应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并按批复的预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2020年12月31日前,施工图抽查技术服务单位由本轮青岛市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中标单位承接;2021年1月1日后,施工图抽查技术服务单位由人防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三、各尽其责,强化质量管控
  (一)人防工程建设、设计单位责任。进一步落实人防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履行《人防工程设计质量承诺书》相关内容,不得降低人防工程设计标准。
  (二)抽查机构责任。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承担审查责任,抽查情况及时报送人防主管部门。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人防主管部门责任。依据《人防工程建设从业机构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将人防工程施工图抽查及履职、履诺等批后监管情况纳入对相关单位、人员的信用评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本文件自2020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间,如国家、省和市出台相关新规定,则按新规定实施。截至2020年10月1日尚未委托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按本文件执行;2020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经委托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继续办结施工图审查工作。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