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51号)、《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青工信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现印发施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工作。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
(二)各项资金申报条件:
1.新引进整车生产企业奖励资金(详见附件1);
2.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首次达到备案(核准)产能奖励资金(详见附件2);
3.发展新车型奖励资金(详见附件3);
4.新能源车型入选我市巡游出租车车型目录或符合网约车准入条件奖励资金(详见附件4);
5.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项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5);
6.整车生产企业带动配套生产企业落户奖励资金(详见附件6);
7.参加车展补助资金(详见附件7);
8.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补助资金(详见附件8)。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各项资金其他申报材料:
1.新引进整车生产企业奖励资金(详见附件1);
2.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首次达到备案(核准)产能奖励资金(详见附件2);
3.发展新车型奖励资金(详见附件3);
4.新能源车型入选我市巡游出租车车型目录或符合网约车准入条件奖励资金(详见附件4);
5.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项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5);
6.整车生产企业带动配套生产企业落户奖励资金(详见附件6);
7.参加车展补助资金(详见附件7);
8.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补助资金(详见附件8);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9)。
以上材料请申报单位添加封面(申报资金类别、单位名称、日期)和目录后,按每个资金的申报要求排序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A4纸、一式三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在项目审核、审计时须提供原件)。同一企业申报多个项目,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单独成册。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审核原件)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推荐,并于10月10日(星期六、工作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青岛市政府一期414室(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电子版(盖章文件需提供扫描件)通过金宏网发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装备产业处”或通过互联网发送至电子邮箱(jxwqccyc@qd.shandong.cn)。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区市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或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四、有关要求
(一)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未尽事宜,以《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青工信规〔2020〕2号)为准。
联系电话:85913125
附件:1.新引进整车生产企业奖励资金
2.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首次达到备案(核准)产 能奖励资金
3.发展新车型奖励资金
4.新能源车型入选我市巡游出租车车型目录或符合 网约车准入条件奖励资金
5.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项目补助资金
6.整车生产企业带动配套生产企业落户奖励资金
7.参加车展补助资金
8.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补助资金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
新引进整车生产企业奖励资金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整车生产企业;
2.企业在青岛本地生产的整车形成开票销售;
3.总投资额以投资企业与项目落户区市双方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投资协议上所注明的总投资额为准;
4.申报项目未享受过“一事一议”政策;
5.申报项目在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时间自2019年9月18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1);
2.正式投资协议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实际到位投资相关证明资料、公司注册资本金银行进账单及其它相关财务资料等;
4.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5.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6.本地生产整车销售合同、发票、货款到账证明复印件及明细表;
7.企业所在区市政府出具的未享受“一事一议”奖补政策证明。
附件1-1
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简介,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专利及知识产权,获得荣誉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项目投产时间、产品进入工信部公告情况,项目投产后的主要产品、产能等。
三、预期效益
项目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对企业产值、利税的评估,产品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评估,对产业集群、产业链、行业的带动作用等。
附件2
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首次达到备案(核准)产能奖励资金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整车生产企业;
2.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年度销售数量大于或等于该项目的达产目标。其中,新建项目的达产目标为其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核准)的新能源整车产能数量;扩充产能项目的达产目标为其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核准)的新能源整车产能数量累计之和。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1);
2.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3.本地生产整车的销售合同、发票、货款到账证明复印件及明细表;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及其它相关财务资料。
附件2-1
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简介,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专利及知识产权,获得荣誉等。
二、产能利用情况
项目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核准)的新能源整车产能情况,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情况,产品上年度销售数量、对应产值,产能利用率。
三、效益分析
产品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评估,对产业集群、产业链、行业的带动作用等。
附件3
发展新车型奖励资金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整车生产企业或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改装车生产企业;
2.申报产品在2019年9月18日(含)至2020年9月17日(含)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1);
2.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含申请车型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附件3-1
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简介,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专利及知识产权,获得荣誉等。
二、产品情况
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情况,产品上年度销售数量、对应产值等情况。
三、效益分析
产品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产能利用率等方面的评估,对产业集群、产业链、行业的带动作用等。
附件4
新能源车型入选我市巡游出租车车型目录或符合网约车准入条件奖励资金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整车生产企业。
2.企业生产的新能源车型入选我市巡游出租车车型目录或符合网约车准入条件。
3.申报车型在2019年9月18日(含)至2020年9月17日(含)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附件4-1);
2.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含申请车型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申请入选我市巡游出租车车型目录奖励的企业,提供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的《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目录》;
4.申请符合我市网约车准入条件奖励的企业,提供汽车产品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以工信部网站公布数据为准)。
附件4-1
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简介,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专利及知识产权,获得荣誉等。
二、产品情况
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情况,产品技术参数情况,产品上年度销售数量、对应产值等情况。
三、效益分析
产品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产能利用率等方面的评估,对产业集群、产业链、行业的带动作用等。
附件5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项目补助资金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制造业企业;
2.项目投资额以该项目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核准)文件数据为准;
3.申报项目为新建项目且项目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核准)时间自2019年9月18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
4.申报项目未享受过“一事一议”政策。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1);
2.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设备投资合同、发票、付款证明复印件及明细表;
5.区市政府出具的未享受“一事一议”奖补政策证明。
附件5-1
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简介,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专利及知识产权,获得荣誉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项目投产时间、产品给本地整车厂配套情况,项目投产后的主要产品、产能等。
三、预期效益
项目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对企业产值、利税的评估,产品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评估,对产业集群、产业链、行业的带动作用等。
附件6
整车生产企业带动配套生产企业落户奖励资金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整车生产企业;
2.申报项目应为新建项目且项目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核准)时间自2019年9月18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
3.落户企业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为申报主体的配套供应商;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该项目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核准)文件数据为准。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附件6-1);
2.配套项目在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3.申报主体和配套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发票、付款证明复印件及明细表;
4.配套企业的设备购买合同、发票、付款证明复印件及明细表。
附件6-1
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简介,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专利及知识产权,获得荣誉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项目投产时间、产品给本地整车厂配套情况,项目投产后的主要产品、产能等。
三、预期效益
项目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对企业产值、利税的评估,产品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评估,对产业集群、产业链、行业的带动作用等。
附件7
参加车展补助资金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整车生产企业;
2.本政策中的“国际、国内高水平展会”包括:法兰克福车展、巴黎车展、日内瓦车展、北美车展、东京车展;北京车展、上海车展、成都车展、广州车展、青岛车展。
3.车展举办时间自2019年9月18日(含)至2020年9月17日(含)。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附件7-1);
2.本地生产的参展车型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企业参展证明材料(加盖车展组织方公章的车型参展证明);
4.车展场地租赁合同(通过第三方参加的需提交与第三方的参展合同)、发票、付款证明复印件及明细表。
附件7-1
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简介,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专利及知识产权,获得荣誉等。
二、车展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项目投产时间、产品给本地整车厂配套情况,项目投产后的主要产品、产能等。
三、效益分析
车展参观人数、达成购车意向方面的评估,产品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评估,对产品销量、产值提升方面的评估等。
附件8
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补助资金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整车生产企业;
2.补助区域为山东省,车辆类型为新能源车型;
3.申报车辆的牌照核发机关为山东省内公安交警部门;
4.营运车辆是指其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使用性质不是“非营运”的车辆。
5.政府采购车辆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的车辆;
6.车辆销售时间自2019年9月18日(含)至2020年9月17日(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附件8-1);
2.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政府采购车辆需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及明细表、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政府采购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采购公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其它车辆需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及明细表、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附件8-1
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简介,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专利及知识产权,获得荣誉等。
二、产品情况
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情况,产品技术参数情况,产品上年度销售数量、对应产值等情况。
三、效益分析
产品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产能利用率等方面的评估,对产业集群、产业链、行业的带动作用等。
附件9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公司/单位郑重承诺:
若发生与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一、本单位申报项目内容真实、准确。
二、本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所有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单位申报项目为首次申请。
四、 本单位近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及其他禁止申报政府扶持资金的行为。
五、若违反规定骗取奖励资金,将全额退还已获得的扶持资金,并接受《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承诺。
公司/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