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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等功能优化升级啦!

发布时间:2024-08-02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近期优化调整了登录界面及功能布局、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等功能。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一、调整登录页面及功能模块布局

优化内容:

根据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规范建设要求,山东省新电子税务局升级使用全国统一界面。本次升级调整了页面展示和功能模块布局。

功能操作: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登录前界面调整

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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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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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办纳税人场景”位置调整

“新办纳税人场景”位置调整到“公众服务”下,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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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之前功能模块所在位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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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录后调整系统名称

系统名称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调整为“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山东”,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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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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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整搜索框位置

加大搜索框,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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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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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的收藏”和“场景办税”合并在一行显示,并列显示两个功能标签

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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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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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调整到“热门服务”下

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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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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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原首页税费申报及缴纳、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等功能,调整到“我要办税”模块下,也可在搜索框输入关键字打开模块

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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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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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原首页“涉税查询”功能调整到“我要查询”模块下,也可在搜索框输入关键字搜索

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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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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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增“为你推荐”相关政策功能

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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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

优化内容:

当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时,变更项目列表中可以选“办税人”信息进行变更。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模块,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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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印花税申报更正功能

优化内容:

在印花税申报更正环节增加“新增税源”按钮,允许纳税人新增税源,并控制新增税源税款所属期起止与更正申报的属期一致,不允许修改。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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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更正”,跳转到税源明细表界面,点击“新增税源”,可新增同属期税源,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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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更正功能

优化内容:

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更正申报次数超过2次的,不再允许自行网上更正申报,纳税人可发起第3次预约网上更正申报申请,申请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通过后,纳税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正。纳税人已经对某一年度报表发起3次网上更正申报的且第3次申请时税务机关确认同意的,后续均不得再发起预约网上更正,只能到办税厅线下更正或联系税务机关预约线下更正。

功能操作: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系统检索到纳税人网上更正申报次数超过2次的,不再允许自行网上更正申报,纳税人可发起第3次预约网上更正申报申请,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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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申请提交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可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受理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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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通过后,请在办理期限内完成更正操作,如超过办理期限,系统将显示逾期未办理,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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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申请受理通过,纳税人未在办理期限内更正的,系统不允许再次发起申请。

如网上更正已满3次,请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系统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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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整出口退税相关申报的发票排序规则

优化内容:

为进一步方便免退税申报等功能的发票查询,优化发票的排序规则:根据开票日期降序,进货凭证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降序,行号升序的顺序进行排序。涉及功能事项:免退税申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

功能操作: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退税申报”功能菜单,例如在第三步“智能配单”中的按发票配单,优化了发票的排序规则:根据开票日期降序,进货凭证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降序,行号升序的顺序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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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整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功能

优化内容:

为满足出口企业同时查看多个月内的审批进度,优化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功能调整后,将“申请时间”“所属期”改为时间区间选择,时间跨度可选择在6个月以内。

功能操作: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功能菜单,查询条件中的申请时间和所属期,分别调整为日期区间选择和月份区间选择,时间跨度可选择在6个月以内。超过6个月时,选择框下方提示“申请时间起和止间隔不能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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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