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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总局答复:公司律师能否查询其他企业登记档案?

发布时间:2023-02-20

市场监管总局答网民关于“公司律师可否申请其他企业登记档案”的咨询

网友常康咨询:
您好,近日我以公司律师身份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查询其他企业登记档案时,提交了《公司律师工作证》、所在国有企业的介绍信及律师签字的承诺书,被拒绝查询。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依据2022年3月1日实施的商事主体登记条例实施细则,应当出具《律师执业证》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关于贵局2020年在公众留言中答复公司律师可以查询登记档案的意见,北京市局认为应该执行2022年3月1日的实施细则。
中办、国办的有关文件及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均规定公司律师有调查取证权,请贵局明确公司律师可否申请查询所在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档案。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回复:
根据《律师法》第35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0条对执业律师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的权利和条件进行了明确。由于两公律师与执业律师的任职条件、服务对象以及监督管理等并不完全相同,目前暂未列入查询主体。
扩展阅读: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

登注函字〔20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登记注册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前社会需求,现就查询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承诺书,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二、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鼓励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等证件登录各地档案查询系统进行线上查阅、下载;鼓励查询人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查询。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进程,适时启动《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工商企字〔1996〕第398 号)的全面修订工作。

附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模板)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模板)

申请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不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在先合法权益,仅限于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相关的企业相关信息。

三、因本人非法泄露所查档案所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相关信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署:

年 月 日


微信公众号:注册助手(djzcxzs)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