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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快讯

落地文件来啦!山东省发文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发布时间:2023-05-19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 2023 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号),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3]5号)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630日。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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