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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快讯

两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再次延续!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 

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116

附送原政策如下: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

  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12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123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

现就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称沪港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以及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以下简称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125日起至202212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1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