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海南自贸港个税优惠政策修订官方解读
来源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众号 2022年9月15日,海南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重要政策调整】2023年起,一年内在海南住满183天才能享受个税15%优惠)(以下简称“新办法”),对2020年8月26日海南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办法的修订背景 原办法以“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作为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适用条件。 新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将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基本认定条件,由“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调整为“累计居住满183天”,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不再需要在海南缴纳社保条件。同时针对因职业特点无法达到“累计居住满183天”条件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的特定人员设置兜底条款,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可享受优惠政策。 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享受优惠政策: 新办法执行时间 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即2024年汇算清缴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时,按照新办法认定享惠资格。 累计居住满183天如何理解? 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停留天数满183天。 如何理解“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中 免缴人员除外”?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本省城镇用人单位就业的,按协议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