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刚刚表决通过的有关契税税率调整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6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决定中的重要内容摘编如下:
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明确这些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办法
对于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决定》按照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两种情形分别作出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且不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因不可抗力住房灭失的情况免征契税
鉴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是对纳税人造成的资产净损失,本着有利于纳税人、便于地方赈灾工作的原则,《决定》明确“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5月27日,湖南省召开的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也刚刚审议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决定中指出,湖南省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于2021年5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一、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
二、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方式依法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调换、置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货币补偿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征收契税。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没有超出原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价值征收契税。
四、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山东人大网、湖南人大网、懒猫税语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