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总工会:
根据市总《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返还。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返还范围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的范围是已经建立工会组织并已通过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经费返还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后续政策时限将按照全总、省总文件另行通知)。
小微企业的界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定,各单位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的“小微企业库”查询确定本单位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查询网址:http://xwqy.gsxt.gov.cn/)。
二、经费返还方式和步骤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采取先交后返的方式。各小微企业按要求计提并通过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申报缴纳当月向所在街道工会提交如下材料各一式三份:
1.《青岛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及电子版(附件1);
2.成立工会的批复文件或基层工会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查询系统查询结果页面;
4.企业上缴工会经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加盖企业工会公章。由各街道总工会负责汇总,于11月26日之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汇总版上报区总工会财务部,街道总工会留存一套存档。
对已成立工会但暂未开设工会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在督促其开设工会账户的同时,先把工会经费返还给其单位行政账户代管。
未建立工会的小微企业,可向所在街道总工会咨询组建工会,各街道总工会要积极帮助、指导小微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创造经费返还条件,待符合条件后,及时协助小微企业办理经费返还。
三、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落实
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各街道总工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行动起来,落实主体责任,工会主要领导、分管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进度,确保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