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
》第3条(青西新办字〔2018〕111 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惠企政策实施细则》(青西新民发〔2019〕2
号)、《关于实施“梧桐树”聚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第14条(青西新人组〔2018〕1号)、《高校科研院所与新区企业协同创新转化项目评审管理细则》(青西新科字〔2018〕39号),决定开展2020年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项目补助和产学研协同创新转化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项目补助
(一)补助标准
对购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及专利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成功转化并产生一定效益的,给予其科技成果及专利交易额3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内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属于中小微型的民营科技企业。
2.申报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且单项交易额(分期支付合同以申报年度实际支付金额为准)为10万元(含)以上。
3.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4.申报企业所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技术已经或正在新区内落地实施转化并产生一定效益。
5.申报企业应是2019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且完成相关权利变更或合同备案。
(三)申报材料
1.《民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及专利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签订的技术开发(合作、委托)或技术转让(技术秘密、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如是外文合同或协议,需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盖章的中文译稿原件,附翻译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材料等。
4.购买科技成果及专利的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发票等支付证明材料。
5.科技成果及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等)。
6.科技成果及专利完成转化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企业纳税申请单等)。
7.检验检测报告、立项批复文件等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8.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员工花名册及劳动保险交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9.承诺书(附件3)。
二、“梧桐树”聚才计划高校科研院所与新区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转化项目补助
(一)补助标准
鼓励驻区高校院所与新区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择优扶持双方联合研发具有核心知识产权并在新区转化的项目,按研发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列入青岛千帆企业库名单。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的发展方向,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3.项目投资规模不少于1000万元。
4.申报企业应是2019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与驻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且完成相关权利变更或合同备案。
(三)申报材料
1.《高校科研院所与新区企业协同创新转化项目申请表》(附件2-1)。
2.《企业关键研发设备购置(或自制)清单表》(附件2-2)和《企业自制研发设备零部件购置清单》(附件2-3,包括设备用途,清单经企业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合同、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发票等。设备购置发票和附件清单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企业自行研制的关键研发设备,需提供零部件购置清单、合同和发票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等。购置进口研发设备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说明、报关资料及按购买日汇率换算额。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协同创新转化项目产品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发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企业纳税申请单等)。
5.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企业与驻区高校院所签订的技术开发(合作、委托)或技术转让(技术秘密、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材料等。
7.可行性研究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立项批复文件等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8.承诺书(附件3)。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要求
1.已享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申报。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2.所有证明材料(合同、银行转帐凭证、报表、收支明细等)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审验后当场退还)。
3.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及附件(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双面打印胶装后报送区工信局。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1.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2.受理地点:区工信局成果转化科(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369号机关东部办公中心2楼238房间)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振良 刘 洲
联系电话:85161772 85165815
附件:1.《民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及专利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驻区高校院所与新区企业协同创新转化项目申
请表》等
3. 承诺书
青岛西海岸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