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壮大民营经济攻势,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加快小企业产业园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和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小企业产业园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体建设运营管理本园区。
2.产业集聚。主要面向制造类小微企业,入园企业产业类型相同或相近,符合青岛市工业产业集聚区(基地)布局规划和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规划及区市产业规划。
3.资源集约。园区建设工业厂房,园区围墙、水、电、汽、路网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原则上占地不小于50亩。
4.服务配套。园区应具有公共服务功能,提供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工艺协作、检验检测、采购物流、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
5.符合三种类型之一:产业配套型、产业集群型、承接转移型。
6.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建设运营小企业产业园,园区50%建设完成,有部分企业(至少1户)投入生产运营。
7.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产业园,不予申报和认定市级小企业产业园。
(二)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满2年以上,并具体运营管理本基地。
2.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建筑总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3.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
4.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
5.基地计划入驻小微企业规模50家以上,申报时改造建设基本完成,目前已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6.基地具备产业集聚功能,入驻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且主导行业不超过3个。
7.服务有特色,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
8.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3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3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9.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基地,不予申报和认定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二、申报材料
(一)小企业产业园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按如下序号装订)
1.《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申报表》(附件1);
2.产业园建设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小企业产业园建设基本情况介绍(产业园建设规划复印件,目前产业园建设完成情况,入园企业建设情况,开工生产情况。对照市级小企业产业园条件,介绍产业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创新发展、公共服务配套等情况);
5.入驻企业情况(包括入驻企业名称、生产规模、入驻时间、所属行业等);
6.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按如下序号装订)
1.《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表》(附件2);
2.基地建设服务情况介绍(申报主体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服务能力、相关资质及荣誉、专业服务人员、组织机构等情况,基地场地面积,投资情况、建设改造、运营状况,产业集聚情况、主要培育入驻企业类型数量、从业人员等情况及基地服务功能、开展服务情况、入驻企业可获得的优惠政策、典型服务案例等);
3.建设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入驻小微企业情况一览表(附件3);
6.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情况表(附件4)。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服务人员社保参保证明和劳务派遣证明、管理服务人员学历和职称证明、集聚服务机构证明、管理服务制度、开展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等)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地区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提出推荐意见。
(二)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9月24日(周四)前将推荐文件、《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推荐汇总表》(附件5)、《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6)和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电话:85912657、55583223。
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并下载附件:
1.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申报表
2.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表
3.入驻小微企业情况一览表
4.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人员情况表
5.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推荐汇总表
6.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推荐汇总表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