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办税提速增效,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开发了延期抵扣勾选功能。通过该功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如果未在申报期当月完成增值税申报,并且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应属期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称“扣税凭证”)进行选择确认,可以在后续月份对之前属期的扣税凭证分属期进行选择确认用于抵扣,并将延期抵扣勾选的进项税额计入相应属期进行申报。
以2020年2月份申报1月属期的增值税为例,可分为以下3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2月份已完成1月属期的增值税申报,但仍有部分抵扣凭证未选择确认用于抵扣,可以在3月份及以后继续正常选择确认,不需要使用延期抵扣勾选功能,并计入勾选当期抵扣税款。 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2月份未完成1月属期的增值税申报,且未对1月属期取得的扣税凭证进行选择确认,纳税人可以在3月份及以后使用延期抵扣勾选功能,对1月属期取得的扣税凭证进行选择确认,延期抵扣勾选的进项税额将计入1月属期的进项税额。 如果纳税人2020年2月份未完成1月属期的增值税申报,但是已对1月属期取得的扣税凭证进行选择确认用于抵扣,则纳税人不能使用延期抵扣勾选功能,已选择确认的进项税额将计入1月属期的进项税额。 请纳税人按照《延期抵扣勾选操作指引》规范操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延期抵扣勾选操作指引 本功能中纳税人可选择符合条件的税款所属期补充进行该期进项发票的勾选确认操作(符合条件的税款所属期,指该期以及之后月份均未进行过进项发票勾选确认、也未进行过申报的属期)。具体操作如下: (一)延期勾选 01 发票勾选 (1)进入后页面提示选择所属期,选择后点击“确认”按钮。 (2)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3)选择勾选的发票后,系统会将有效税额转变为可编辑状态(如图),系统默认的有效税额为发票税额,用户可修改并输入实际发生的有效税额,输入的有效税额大于零但小于或等于发票税额,该张发票的剩余税额(税额-有效税额)则自动构成不抵扣。 (4)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勾选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5)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将本次勾选的操作进行保存处理,提交成功将出现如下图所示。 02 发票撤销勾选 (1)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 (2)对查询出的已勾选发票,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已勾选”的发票,可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撤销处理(处理完成该发票,该发票就转变为未勾选状态); (3)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撤销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撤销勾选信息对话框如下: (4)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定”按钮,保存修改,即可实现发票的撤销勾选。 03 查看发票明细信息 (1)在列出发票的操作列,点击“查看明细信息”,可查看该发票明细信息,发票明细信息主要展示销方信息和发票状态信息。 (2)发票明细信息页面包括该发票的销方信息和违法违章信息,销方信息具体如下图: (3)点击发票状态信息按钮可切换到发票状态信息内容,包括流转状态和管理状态信息,具体如下图: (二)延期统计 01 申请统计 如果税款属期还未生成统计报表,您可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 申请统计提交后实时统计。在申报期内点击“申请统计”后,系统将锁定当期抵扣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点击“撤销统计”按钮,撤销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解锁当期抵扣勾选操作。 02 统计查询 点击“统计查询”按钮,如果统计完成,则会出现如下页面: 03 撤销统计 (1)在当前税款属期内,支持多次申请统计和撤销统计操作。 (2)当期抵扣勾选操作被锁定后,如需继续勾选,可点击“撤销统计”按钮,撤销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解锁当期抵扣勾选操作。 (3)撤销统计提交成功,系统如下图所示: (4)确认统计统计完成后,需对统计表进行确认,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会弹出提示信息对话框,“是否确认,确认后当前统计报表将作为申报的依据”,点击提示信息对话框中“确定”按钮。 (5)确认后当前统计报表将做为申报的依据,且不允许撤销统计,点击“确定”按钮。 (6)点击后输入确认密码。 (7)如果忘记密码,点击右下角忘记确认密码可回答提示问题,如图: (8)输入正确的密码,会弹出“确认成功”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如下图: (三)选择延期抵扣所属期 1.点击右上角“选择延期抵扣所属期”按钮。 2.选择所属期后点击“确认”。 3.弹出提示,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