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市局稽查局、公安经侦部门组成了税警联合专案组办对青岛恒金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恒金益公司在2005年6月至2006年2月期间,在无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05份。开具金额1.83亿余元,税额3127万余元;为他人代理出口业务,编造虚假的自营出口账目,取得出口退税款984万余元的违法事实。
公安机关于2006年9月15日将恒金益公司法人代表王德兴、业务经理马国领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予以刑事拘留,2006年10月20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07年10月8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单位恒金益公司、被告人王德兴、马国领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过法庭审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恒金益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40万元,公司法人王德兴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业务经理马国领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判处有期徒刑7年。
通过对恒金益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查处,依法严厉打击与震慑了涉税犯罪分子试图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手段非法获取出口退税,谋取非法利益的企图,对于税务机关与全社会建立公平的纳税环境,防范出口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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