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个人自建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请问:210号文件是指“销售不动产”和“建筑安装”营业税都免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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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日期:2010-7-22 |
回复日期:2010-7-22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规定:“(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文第一条规定:“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因此,个人自建住房后销售免征“建筑安装业”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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