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新增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 2、3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第二条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